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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怎么赔偿?

交通事故怎么赔偿?

     很多人不知道交通事故怎样去处理一些问题,交通事故就涉及到赔偿的问题,那么怎样才算是合理的赔偿?我们来看看专家的解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大致有十四项左右的赔偿。其中包括: 一、医疗费;二、误工费;三、护理费;四、交通费;五、住宿费;六、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七、营养费;八、鉴定费;九、残疾赔偿金;十、残疾辅助器具费;十一、丧葬费;十二、被扶养人的生活费;十三、死亡赔偿金;十四、精神抚慰金。其中根据侵权责任法,现在一般将这个残疾赔偿金包含了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中也是包含了被扶养人生活费。 如果是农村进城务工的,它还存在一个赔偿的时候享受是农村标准还是城市标准。如果农村居民进城务工的,要享受这个城市标准要具备下面的条件:即要有证据证明他在城镇居住生活一年以上,这个一年以上是指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起一年以上才可以。 重点是这三点,第一是要在城镇居住,第二是生活,第三是连续一年以上可以享受这个标准。第二种情况就是在同一个事件中也包括了死亡的其中一个达到城镇标准的,其他也可以享受跟他一样的城镇标准。也是解决了以前同人不同命的问题。

       交通事故全责怎么赔偿 事故负全责,应该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果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先由保险公司在承保范围内承担赔偿,不足部分由肇事者继续赔偿。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华律网 如果对方不赔偿: 首先,公安交管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也是当事人就民事损害赔偿问题向法院提交的重要证据。 其次,可以起诉,侵权方和车辆的保险公司一起列为被告,保险公司在其承保的范围内进行赔偿,不足的侵权方赔偿。 所以要看对方车辆上的什么险种。 再次,诉讼费由你先行垫付,可以在起诉中要求被告承担,胜诉后法院会判决,证据确凿的情况下,被告不出庭,可以缺席判决。 交通事故负全责的情形 (一)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进入非机动车道或非机动车通行范围内,刮撞同向行驶非机动车的;当事人驾驶车辆在人行道或行人通行范围内刮撞行人的。 (二)当事人驾驶车辆刮撞依法在人行横道内通行的行人的;当事人驾驶车辆未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当事人所驾驶车辆的装载物发生遗洒、飘散,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 (三)当事人驾驶车辆在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红灯继续通行的;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越过施划有禁止穿越的道路中心线或者隔离设施,与道路上的其他车辆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 (四)当事人驾驶机动车倒车时,与车后其它车辆、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当事人驾驶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逆行,与顺向行驶的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五)当事人驾驶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超越同向行驶的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单方发生交通事故的。 一方当事人有上述情形质疑的,为全部责任。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交通事故对方住院我全责怎么处理相关内容,交通事故对方住院我全责的,就需要找保险公司的,因为自己如果全部赔偿的话,是会遭受较大损失的。要是你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不妨向淄博律师网的律师进行咨询。

       发生交通事故后,对于受害人一方,最重要的就是索赔问题了,很多当事人都有这样的疑问,在交通事故索赔时需要注意什么呢?首先需要明确的是,由于每个案件情况不一样,需要注意的问题也不是一概而论的,今天我们就几个共性的关键点给大家做一个分享。首先就是诉讼时效的问题,民事诉讼的诉讼时效三年,如果超过诉讼时效,败诉的风险会比较大,所以大家一定要注意在诉讼时效内起诉;第二个就是原始证据的留存,对于一些医疗费、交通费、住宿费等花费的产生,一定要保留好原始发票,这样才便于我们后期主张权利,否则有可能出现因证据不足而败诉的可能性;第三如果是和解结案,一定要签书面的和解协议,否则所有承诺都有可能成为“空谈”后期主张权利只会更加麻烦。 

        交通事故伤残评定必须等伤者康复后才可以评定的。交通事故伤残伤残鉴定是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的过程。伤残等级从一级到十级。各有不同的标准。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可以咨询淄博律师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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